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旁听/参观议会

  • 会议旁听: 根据《地方自治法》第75条(会议公开)以及 《江原特别自治道议会议事规则》第83条(旁听许可)、 第85条(旁听证发放), 可在议事厅旁听议会会议。
  • 议会参观: 指除会议旁听以外,出于其他目的访问道议会。

旁听类型

  • 个人旁听: 提交个人申请表后,发放旁听证。
  • 团体旁听: 教育机构或其他团体(5人以上)申请时, 向代表或负责人发放旁听证。
  • 长期旁听: 向因工作需要持续旁听的新闻媒体人员等发放。

申请流程

※ 可左右滑动查看表格内容。

会议旁听申请流程指南
提交申请 审批 发放旁听证 旁听
通过官网或
到议会现场申请
议长或委员会主席 由议会
发放旁听证
参加会议旁听

旁听人员须知

  • 不得进入会议厅内部。
  • 不得佩戴帽子或穿着外套。
  • 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进入。
  • 禁止饮食,禁止吸烟。
  • 不得阅读报纸或其他出版物。
  • 未经议长许可,不得进行录音、录像或拍照。
  • 不得对会议发言表示赞成或反对。
  • 不得使用手机。
  • 不得有妨碍会议进行的行为。

其他说明

  • 请至少于访问日前5天提出申请。
  • 参观时间:09:00–18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