旁听/参观议会
- 会议旁听: 根据《地方自治法》第75条(会议公开)以及 《江原特别自治道议会议事规则》第83条(旁听许可)、 第85条(旁听证发放), 可在议事厅旁听议会会议。
- 议会参观: 指除会议旁听以外,出于其他目的访问道议会。
旁听类型
- 个人旁听: 提交个人申请表后,发放旁听证。
- 团体旁听: 教育机构或其他团体(5人以上)申请时, 向代表或负责人发放旁听证。
- 长期旁听: 向因工作需要持续旁听的新闻媒体人员等发放。
申请流程
※ 可左右滑动查看表格内容。
| 提交申请 | 审批 | 发放旁听证 | 旁听 |
|---|---|---|---|
| 通过官网或 到议会现场申请 |
议长或委员会主席 | 由议会 发放旁听证 |
参加会议旁听 |
旁听人员须知
- 不得进入会议厅内部。
- 不得佩戴帽子或穿着外套。
- 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进入。
- 禁止饮食,禁止吸烟。
- 不得阅读报纸或其他出版物。
- 未经议长许可,不得进行录音、录像或拍照。
- 不得对会议发言表示赞成或反对。
- 不得使用手机。
- 不得有妨碍会议进行的行为。
其他说明
- 请至少于访问日前5天提出申请。
- 参观时间:09:00–18:00